法規名稱: 臺南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小組每六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
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
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本小組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始得決議。
本小組之委員除本府代表外,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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