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6月18日

條文關聯

  都市計畫市場預定地,在未興建市場前,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規劃
  攤販臨時集中場,私人亦得比照提供其所有之市場預定地土地,申請核
  准設立攤販臨時集中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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