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就同一申請案件向其他機關或民間團體申請相同性質之補助者, 應於申請時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該機關或團體申請補助之項目及 金額。 前項情形,已接受其他機關或民間團體相同性質之補助者,不得重複領 取本辦法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