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動物保護及防疫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17日

條文關聯

  申請人就同一申請案件向其他機關或民間團體申請相同性質之補助者,
  應於申請時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該機關或團體申請補助之項目及
  金額。
  前項情形,已接受其他機關或民間團體相同性質之補助者,不得重複領
  取本辦法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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