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供消費者使用之物品,應於使用後清潔消毒: 一、盥洗用具、毛巾、浴巾、拖鞋等用品。 二、被單、床單、被套、枕頭套等直接接觸消費者身體之寢具。 三、理髮、美髮、美容相關器具。圍巾或頭墊,使用時直接接觸消費者身 體者,其接觸部分應另加清潔軟紙。 四、麥克風。 五、其他經衛生局公告之物品。 拋棄式之牙刷、刮鬍刀、拖鞋等物品,不得重複提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