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台灣電力公司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7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既設線路未佔用申請人土地或其上空,亦不妨礙使用時,如申請人
申請遷移,本公司得予拒絕。但如技術上無困難,辦理遷移時,遷移工料
費應由申請人全數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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