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西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21日

條文關聯

西藥批發零售業者將當事人個人資料為國際傳輸前,應檢視是否受中央主
管機關限制,並告知當事人擬傳輸之國家或區域。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依據行政院一百十年八月六日「研商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國際傳輸之
    限制會議」第二次會議決議,增訂個人資料國際傳輸之管理規範。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