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0日

條文關聯

  為促進產業創新群聚,投資人及其他公民營機構於本市辦理創新育成計畫所需費用,得申
  請補助。
  前項補助金額,每一計畫以補助一次為限,總金額最高新臺幣三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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