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警械使用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

條文關聯

前條人員所屬機關接獲通報後,應進行調查並提供警察人員涉訟輔助及諮
商輔導。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