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港棧埠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22日

條文關聯

  經營棧埠作業拖駁船之申請,依商港管理機關之公告方式辦理。
  商港區域內之拖駁船艘數、船型及噸位,由商港管理機關視港區水域狀
  況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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