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強制執行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29日

條文關聯

債務人應交出書據而拒絕交出時,執行法院得將書據取交債權人或買受人
,並得以公告宣示未交出之書據無效,另作證明書發給債權人或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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