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親屬編(§967-§1137)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
求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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