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被服裝具之整修與分類範圍代號如下:
  一、新品(1)。
  二、堪用品(2)。
  三、待修品(6)。
  四、廢品(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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