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台灣電力公司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7日

條文關聯

用戶向本公司申請租用供電設備或用電器材時,應由用戶填具申請登記單
,並與本公司訂立租用契約,雙方依契約條款履行權利義務,必要時本公
司並得要求用戶繳納保證金或保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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