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雇主對於沉箱、沉筒、井筒等內部從事開挖作業時,為防止其急速沈陷危
害勞工,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依下沉關係圖,決定開挖方法及載重量。
二、刃口至頂版或梁底之淨距應在一點八公尺以上。
三、刃口下端不得下挖五十公分以上。
〔立法理由〕
一、交通部公路總局已將「公路橋樑設計規範」修正為「公路橋梁設計規
    範」,爰將第二款「樑」修正為「梁」。
二、酌作文字修正,將「.」修正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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