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雇主以預鑄法施放沉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預鑄沉箱堆置應平穩、堅固。
二、於沉箱面上作業時應有防止人員、車輛、機具墜落之設備。
三、施放作業前對拖船、施放鋼索、固定裝置等,應確認無異常狀態。
四、對拖曳航道應事先規劃,如深度不足時,應即予疏濬。
五、水面、水下作業人員,於共同作業時,應建立統一信號系統,要求作
    業人員遵守。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