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生體相等性試驗之受託研究機構管理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標準作業程序中應詳細載明檢體再分析結果報告之標準。試驗報告並應列
出再分析檢體之清單、再分析之原因、再分析結果數據及試驗報告書中所
呈現之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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