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24日

條文關聯

財政局於必要時,得邀集各管理機關主管財產人員研商財產管理業務或舉
辦講習。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