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營船舶理貨業,應檢具左列文件一式二份,向當地商港管理機關 申請核准籌設: 一、籌設申請書。 二、公司組織者,其代表人身分證影本;商業組織者,其負責人身分證 影本。 三、營業計畫書。 四、公司組織者其公司章程草案。 五、船舶運送業或船務代理業委託辦理理貨之意願書。 前項應備文書不全或其記載內容不完備者,商港管理機關應定相當期限 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而仍不完備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