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廢舊及不適用軍服核准議售、標售、標換處理時,經報奉核定後須依破
  壞規定實施破壞,使不能修復利用,以免產生不良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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