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事審判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3日

條文關聯

羈押之被告,得不命具保,責付於其該管長官或其他適當之人,停止羈押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