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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生體相等性試驗之受託研究機構管理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零八條
試驗期間內所有品管檢體之分析結果,均應於試驗報告中敘明並納入統計 分析,非因特別分析問題不得任意捨棄。捨棄之原因應詳為敘明。試驗前 之分析方法確效,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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