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生體相等性試驗之受託研究機構管理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所有原始分析資料應作成紀錄,並應確保日後能追溯檢體數量、所用設備
、分析日期與時間,及分析技術人員姓名。層析法分析之原始圖譜,應以
適當比例呈現,其峰形與峰值應清晰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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