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修憲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6月15日

條文關聯

  修憲審查委員會綜合審查完竣後,應提出審查報告書,連同審查議決通
  過之條文與原修憲提案條文一併提報大會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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