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處理違章建築有關人員獎懲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擔任現場警戒各級警察人員執行疏導,警戒工作努力,使拆除工作得以
  順利進行,或有特殊重大績效者,視實際情形予以嘉獎、記功或記大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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