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

條文關聯

直轄市及縣(市)國民住宅主管機關為執行本辦法所定國民住宅社區管理
維護事項,得視實際需要訂定補充規定。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