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7年1月4日

條文關聯

  局長處理事項如下:
  一、各項工作政策之指導及核議事項。
  二、本局行政規則、重要命令訂頒、修正、廢止之核定事項。
  三、上級機關命令之執行及向上級建議、請示或報告事項。
  四、施政工作計畫及年度預算之核議事項。
  五、重要會議之主持及參加事項。
  六、人事之任用、考核、獎懲之建議及核定事項。
  七、本局所屬機構、部隊之指揮及運用事項。
  八、其他重要公務之處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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