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結合各界力量共同推行本辦法所定工作,落實國防科技工業發展 ,加速達成建設自主國防之目標,得由行政院設推動委員會,辦理下列 事項: 一、研擬推動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合作或委託銷售國防科技工業產 品有關方案。 二、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合作或委託銷售國防科技工業產品資料之 調查及建立。 三、協調其他有關國防科技工業產品銷售事項。 前項推行任務編組之設置要點,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