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持各級衛生單位作業能量,應訂定後送政策,以限制傷患滯留日程 其權責如下: 一、平時後送政策由各軍種總司令訂定,並呈報國防部核定實施。 二、戰時後送政策由作戰區指揮官訂定,並呈報國防部核備;戰鬥區由 軍種指揮官訂定,並報請作戰區指揮官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