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

條文關聯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本局辦公廳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稽徵所、服務處事項。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相關規定,將現行一級內部單位「科」調
    整為「組」,第五款配合修正文字,其餘款次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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