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本局辦公廳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稽徵所、服務處事項。
一、條次變更。 二、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相關規定,將現行一級內部單位「科」調 整為「組」,第五款配合修正文字,其餘款次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