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個人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多倍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06日

條文關聯

  (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本契約,本契約自終止通知送達本
  公司之時起終止。
  本契約因前項規定終止時,如要保人已交付保險費者,本公司應從當期
  已交付的保險費,扣除按所附「短期費率表」計算已經過期間的保險費
  後,將餘額返還要保人。如要保人未交付保險費者,應交付按所附「短
  期費率表」計算已經過期間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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