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學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11日

條文關聯

高級中學為特殊需要及改進教育素質,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得辦
理各種教育實驗;其教育實驗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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