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700
人,瀏覽人次:
92247915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國語推行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2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各種大眾傳播工具,均以使用國語為主,其供民眾閱讀之部份,並視需 要,加注音符號。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