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66年11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所對外行文,以經濟部名義行之。但關於左列事項,得由所行文:
  一、依照部定辦法督導進行事項。
  二、曾經報部核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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