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53
人,瀏覽人次:
88361688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理髮視聽歌唱及浴室業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2月09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本規則所定之營業,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於明顯處懸掛營利事業登記證。 二、應確保緊急避難逃生路線之暢通,並在明顯處以圖說標示。 三、各項消防安全設備,應定期保養維修。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