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樓業應評估其洗錢及資恐風險,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製作風險評估報告,並至少涵蓋客戶、國家或地區、產品及服務、交 易或支付管道等面向。 二、備置並每二年更新風險評估報告。 三、於經濟部要求時,提供風險評估報告。 銀樓業於運用新科技拓展業務前,應進行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並建立相 應之風險管理措施以降低已辨識之洗錢或資恐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