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郵政總局組織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局為加強郵政實用科技之研究發展,得設郵政研究所,置所長一人,
  主任四人,主任研究員二人,研究員十二人至十八人,副研究員十八人
  至二十四人,助理研究員二十四人至三十二人,佐理員六人至九人,人
  事管理員一人,會計室主任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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