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電信總局臺灣中區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營建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機房及局舍等建築、照明、衛生及附屬設備等工程之設計、營建、
      監工事項。
  二、營繕工程日報表及工程估驗單之審核、簽證事項。
  三、房屋之整修、維護事項。
  四、年度購置土地及房屋修繕費預算之編擬事項。
  五、營建及修繕工程之招標及承攬契約之訂約及工程款結算、核付事項
      。
  六、房地產之購置、撥用、征收、驗收及產權登記事項。
  七、房地產籍資料之整理、登記、保管及產權等之管理、維護事項。
  八、房地產業之免稅、租賃、借用、交換、變更使用、保險、變賣、報
      廢、員工住屋貨款及宿舍處理之核轉事項。
  九、其他有關營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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