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機房及局舍等建築、照明、衛生及附屬設備等工程之設計、營建、
監工事項。
二、營繕工程日報表及工程估驗單之審核、簽證事項。
三、房屋之整修、維護事項。
四、年度購置土地及房屋修繕費預算之編擬事項。
五、營建及修繕工程之招標及承攬契約之訂約及工程款結算、核付事項
。
六、房地產之購置、撥用、征收、驗收及產權登記事項。
七、房地產籍資料之整理、登記、保管及產權等之管理、維護事項。
八、房地產業之免稅、租賃、借用、交換、變更使用、保險、變賣、報
廢、員工住屋貨款及宿舍處理之核轉事項。
九、其他有關營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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