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3月28日

條文關聯

  課室主管、人事管理員(兼任)及會計員承分局長、副分局長之命處理
  本單位事務。
  其餘各級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辦理應辦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