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工務段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5月04日

條文關聯

  經指派擔任分駐所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執行路線養護計畫等事項。
  二、辦理大型養路機械及設備之軌道養護事項。
  三、督導、考核所屬道班養路工作事項。
  四、小型軌道及土建工程預算之編製及執行事項。
  五、按規定辦理路線及橋隧之巡查事項。
  六、辦理事故及災害搶修事項。
  七、養路材料、財物及機具之管理事項。
  八、辦理標誌、號誌、保安、小型機械及鋼梁等維護事項。
  九、辦理消除髒亂及綠美化事項。
  十、闊大物之審查事項。
  十一、執行代辦工程事項。
  十二、各種報表之填報事項。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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