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眾運輸補貼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9月25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為督導受補貼業者辦理補貼計畫,應訂定補貼計畫執行管理要
  點,載明查核管理事項,報上級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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