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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信線路設置維護遷移及租桿掛線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電信架空線路除地形、環境等特殊情形外,線條之最低部份與地面之垂 直距離,規定如左: 一、沿公路或道路四公尺以上。 二、跨越公路或道路五公尺以上。 三、跨越非電化鐵路六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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