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9月9日

條文關聯

經營者於主管機關核配用戶號碼後,應訂定除物聯網號碼外之黃金門號選
號原則,並於實施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
前項選號原則應包含附表基本選號原則;經營者列入選號原則之用戶號碼
,應以拍賣或付費選號方式提供用戶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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