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24
人,瀏覽人次:
96105425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氣墊船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19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氣墊船有左列情事之一時,應申請特別檢查: 一、新船建造時。 二、船舶購自國外時。 三、變更使用目的或改建時。 四、特別檢查時效屆滿申請換發證書時。 五、適航性有嚴重損害時。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