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

條文關聯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本局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本局辦公廳、宿舍新建、擴建、遷建等營繕工程之審查、協調及督導
    。
五、本局辦公廳、宿舍、檔案、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及工程施工查
    核。
六、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七、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八、本局災害防救之聯繫及安全防護。
九、不屬其他各組、室、中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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