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總處對各基金業務計畫及預算,應就各有關機關所提意見彙核整理, 加具意見,邀集主管機關、行政院相關業務處、財政部、數位部、國發會 、國科會、人事總處及工程會等機關舉行審查會議,並將審查結果提報行 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
明定主計總處應彙核整理附屬單位預算,邀集各相關機關舉行審查會議, 並將審查結果提報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