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3日

條文關聯

  資料編譯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中文版首長重要言論、簡傳與其他出版品之企劃及編輯。
    (二)中文年鑑與其他中文國情資料之企劃及編印。
    (三)中文版首長與國情資料網頁之建置及維護。
    (四)本局定期、不定期出版品之發行及管理。
  二、第二科:
    (一)本局與府院首長不定期英文文宣品之撰譯及編輯。
    (二)政府首長演講稿、接受國際媒體晉訪問答稿及記者會文稿之英
          譯。
    (三)政府重要對外聲明及文件之英譯。
    (四)各種外文定期刊物之採訪、編輯及電腦文字排版處理作業。
    (五)政府首長信函之英譯及潤修。
    (六)本局各單位重要法規與文稿英譯及審潤之協助。
    (七)英文臺灣年鑑(含時人錄)之編輯。
    (八)配合國家重要決策與年度專案撰譯及編輯英文文宣品。
  三、第三科:
    (一)本局不定期出版品之設計及印製。
    (二)府院首長中外文重要言論、簡傳與畫冊之設計及印製。
    (三)英文臺灣年鑑之設計及印製。
    (四)中文年鑑設計之協助。
    (五)本局其他單位出版品美術設計之協助。
    (六)定期刊物排版及網頁內容之更新及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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