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資訊處分科及職掌如下:
一、設計第一科:
  (一)有關承保及相關業務電腦化可行性研究事項。
  (二)有關承保及相關作業系統之規劃、分析及設計事項。
  (三)有關承保及相關作業系統之維護、檢討評核及教育訓練籌辦事項
        。
  (四)有關協調分局執行承保及相關資訊系統之作業及規定事項。
  (五)其他有關承保資訊作業事項。
二、設計第二科:
  (一)有關醫療及相關業務電腦化可行性研究事項。
  (二)有關醫療及相關作業系統之規劃、分析及設計事項。
  (三)有關醫療及相關作業系統之維護、檢討評核及教育訓練籌辦事項
        。
  (四)有關協調分局執行醫療及相關資訊系統之作業及規定事項。
  (五)其他有關醫療資訊作業事項。
三、設計第三科:
  (一)有關聯合門診中心作業、行政支援作業及相關業務電腦化可行性
        研究事項。
  (二)有關聯合門診中心作業、行政支援作業及相關作業系統之規劃、
        分析及設計事項。
  (三)有關聯合門診中心作業、行政支援作業及相關作業系統之維護、
        檢討評核及教育訓練籌辦事項。
  (四)有關協調聯合門診中心作業、行政支援作業及相關資訊系統之作
        業及規定事項。
  (五)其他有關聯合門診中心作業、行政支援作業之相關資訊作業事項
        。
四、操作管理科:
  (一)有關電腦主機與其週邊設備之操作、管理、維護及故障處理事項
        。
  (二)有關各單位使用電腦設備之監督管理事項
  (三)有關督導各分局電腦之操作及透過網路之資料交換等事項。
  (四)有關電腦機房、設備與環境之安全管理事項。
  (五)有關電腦媒體檔案之管理事項。
  (六)其他有關電腦操作事項。
五、系統工程科:
  (一)有關各單位電腦設備之規劃、租購、安裝及執行事項。
  (二)有關電腦設備之使用效率評估、分析與調整事項。
  (三)有關各單位、分局或外單位間電腦連線網路及其相關設備之規劃
        建置、管理及教育訓練事項。
  (四)有關電腦使用者、程式館及資料庫等管理事項。
  (五)有關電腦設備事故處理及故障排除程序之制定事項。
  (六)有關資訊硬體及系統軟體問題之解決處理事項。
  (七)其他有關電腦系統工程事項。
六、作業管制科:
  (一)有關本處資訊作業之預算彙總、運用事項。
  (二)有關電腦批次作業之控制、上機申請排程及管理事項。
  (三)有關電腦輸出報表核對、整理及分送各部門事項。
  (四)有關提供總局及各分局統計資料及相關電腦資訊事項。
  (五)有關與分局或外單位資料交換之管制事項。
  (六)有關資訊業務、教育訓練辦理及文書建立等事項。
  (七)有關電腦資訊作業材料之控制、管理事項。
  (八)其他有關電腦資訊作業管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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