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

條文關聯

  於法院裁定繼續、延長及再延長保護安置期間,受委託辦理安置之機構
  應定期製作身心障礙者照顧輔導報告,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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