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252
人,瀏覽人次:
92878642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社區發展協會應根據社區實際狀況,建立左列社區資料: 一、歷史、地理、環境、人文資料。 二、人口資料及社區資源資料。 三、社區各項問題之個案資料。 四、其他與社區發展有關資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