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牙體技術師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6月25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執行檢查及資料蒐集時,其檢查及資料
  蒐集人員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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